基督信仰之“爱”与儒家传统“仁”“礼”整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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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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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是“仁”和“礼”。在中国文化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这种观念也面临诸多困难和困惑。如何整合这种观念促进中华民族实现现代文明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天主教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梵二会议面对现代世界文明更新了神学思想,特别促进了天主教社会教义思想的发展。天主教的这种社会教义思想是对现代文明进行的神学思考的结晶。在整合传统儒家核心观念“仁”和“礼”的现代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基督宗教的“爱的文明”观念或许可以与之互补并相得益彰。

一.儒家传统“仁”和“礼”观念的辨析

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仁”和“礼”。从字源学来看,“仁”与“人”是同一的,“仁”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 “仁”发端于人对他人所有的“恻隐之心”,即“同情心”。 孟子将“恻隐之心,”称为“仁之端也。”并且将“恻隐之心”列为“四端”之首。这也为上文所论“爱人”乃“亲爱”之意提供了佐证。可见,“仁”所追求的目标基本上是以个人修养为宗旨的,是人性修养的最高境界和普遍道德规范的最根本的基础。因此,“仁”被认为是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象征,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共德和恒德。[1]

“仁”的概念,孔子以前就有。春秋以前人们一般把尊亲敬长、爱及民众,忠于君主和仪文美德都称为仁。孔子将“仁”的概念具体化,系统化,并且以“仁”为核心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儒家道德规范。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这些道德内容中孝悌是“仁”的根本,是儒家道德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孝悌的基本内涵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构成家庭中的基本伦理关系。由孝悌推延出去,就是规范与他人基本伦理关系的忠恕之道。忠恕之道的基本要求是宽以待人,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此忠恕之德被孔子称为“为仁之方”。“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此外,“仁”的另外一个内涵是“爱人”。《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所谓“仁者爱人”也。《中庸》引用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也说:“亲亲,仁也”(《告子下》)。可见,儒家的“爱人”似乎是以“亲爱”,“慈爱”或“亲情”为主的。其主要意义应该是“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善待他人,是儒家的“亲爱”而非墨家的“兼爱”,从而缺少一种超越成分。因而,孝悌,忠恕,爱人构成“仁”的三个基本内涵。

虽然传统文化中“仁”的这种道德规范的贡献不容置疑,其作为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象征也不容忽略和舍弃,但面对现代社会或中国的现代化,这种“共德”和“恒德”就其内涵的幅度而言也还是可以商榷或可以增广的。 “在过去20年间,现代文化的基本信条――平等、个人自由以及自我成就――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渐取代了以忠义孝理为价值观的传统文化的统治地位。”[2] 按照预测,“文化现代化将会继续侵袭世界传统文化,引发广泛的政治动乱、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紧张。在发达国家中,大多数人都认同现代化基本精神。”[3]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也势必受到这种世界范围内的文化转型的影响。为传统文化注入新鲜血液才是拯救和保持传统文化并且不断步入现代文化的不二法门。因此,为传统中国文化中的这种“共德”和“恒德”注入新的现代化的内涵才是即保持传统又不失步武现代的最佳方法。笔者认为,面对现代社会,传统中“仁”德所最为缺少的内涵之一是现代文化价值中的平等博爱。这种缺乏由传统文化中“礼”的伦理价值精神更可以看出。

“礼”的概念也由来已久。“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解释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礼”最初并没有别等级,序尊卑等伦理道德上的含义。此后,“礼”发展成两个内涵。其一,作为典章制度,被用来维护宗法与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其二,作为道德规范,被用来规范社会的行为准则。此即所谓的“礼制”、“礼教”和“礼节”、“礼仪”。“辞让之心”被视为“礼之端也”。显然,孔子之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孔子所极力提倡要回复的“礼”就是周礼。周礼所强调的,就是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等级森严。这成为儒家“克己复礼”所推崇的基本思想。儒家理想中的社会就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一种社会规范。它要求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都必须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地位,不同的身份地位有着不同的行为道德规范。因此,儒家传统文化中的“礼”根本上就是要“别异”(《荀子·乐论》)。《礼记》明确声称:“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说:“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可见,“礼”的作用基本上就是要凸现出不平等和等级差别。现代学者常常把“礼教”视为消极,而将“礼节”之“礼”视为传统文化道德修养与文明的象征。“礼”固然可以被视为“中国文化的突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母德之一”,[4]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传统文化中的“礼节”是建基于视人生而不平等的“礼”之上的。每一个社会固然都需要礼貌、礼让、礼节,但传统中以人格不平等为基础的“礼节”,应该让位于现代文化中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礼节”。

此外,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 可见,“仁”的另一个内涵也可以说是“礼”,而“礼”的宗旨最后仍然要归宗到“仁”。“仁”根植于人性,是儒家传统的核心观念。“礼”只不过是完成人性超越的“仁”的外在途径。就此意义而言,可以说“仁”是基础与目的,“礼”是路径与方法。按照儒家传统,不遵从别等级、序尊卑的“礼”也就根本达不到修养人性的“仁”。“礼”可以说是达致“仁”的不二路径。换言之,如果不遵从制造社会不平等的“礼”,也就不能为“人”。无“礼”则视同“禽兽”。因此,孔子才说,“不学礼,无以立”。“无以立”其实是无以立“人”。故此,“礼”从观念形态上就约束了现代文化的基本信条――人人平等,个人自由和自我成就。

二.基督信仰“爱”之观念的辨析

“爱”是基督宗教信仰中的核心观念。我们在此无意就传统上基督宗教对“爱”的观念的学术探讨给予过多关注。[5] 但是,对基督信仰中“爱”的观念有更多地了解,以便发现这个观念中可以借鉴的某些属性,实属必要。

首先,基督信仰的“爱”与至高神圣相关联,因此也具有某种神圣性。圣若望明确声称“天主是爱”(《若望一书》,4:8)。基督宗教将自己所崇拜的最高神视为“爱”本身。基督信仰诞生之时,由希腊文明中吸纳了“爱”的观念。“希腊文关于爱的三个词欲爱(eros)、友爱(philia)(友谊之爱)和圣爱(agape)中,《新约》作者更喜欢使用最后一个,而最后一个在希腊文中甚为鲜用”。[6] 由此,也不难看出,希腊文明主要强调的是可感觉的“欲爱”与“友爱”。柏拉图认为“爱”根植于人的精神性贫乏中。亚力士多德则将“爱”置于人本性需要上。借助采用希腊语鲜为使用的“圣爱”一词,基督信仰给予了“爱”全新的理解:爱源于无限完善的神圣创造者。“爱与神圣者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爱允诺无限和永恒。这是一个远超我们日常生活并与之完全不同的实体。”[7] 基督信仰的“爱”超越了现实世界,具有终极价值意义。如此以来,当人追求“爱”时也就在追求具有超越性的终极价值。但是,这种超越又绝对没有完全与现世人们的可感觉之爱完全割裂分离。“欲爱(eros)和圣爱(agape)――上升之爱与下降之爱――不可能被彻底分离。在其不同层面内,两者越是能够在爱的唯一实体内找到合宜的统一,一般意义上的爱的真正本质就越能得以实现。”[8] 因此,“此对儿议题一旦形成两个极端,基督宗教的本质将由人类生存的根本生活关系中被隔离。”[9] 可以说,将现世世界可感觉之爱与具有超越性之爱分离,将破坏基督信仰的本质。可见,基督信仰“爱”的观念与至高神圣者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一言以蔽之,“天主爱,他的爱肯定能够被称为欲爱(eros),但同时他的爱也是完完全全的圣爱(agape)。”[10] 以天主之爱为肇始及雏形的人之爱,也可以肯定地被称为欲爱(eros)和圣爱(agape),因为人之爱,一方面是“爱人”,这既有感情之专爱亦有超越之博爱;另一方面是“爱天主”,这既需要投注感情也需要超越理智。

其次,基督信仰的“爱”就是人生命的本质。在基督信仰中,天主圣三之间的关系就是爱的关系。因着爱,天主创造了世界,因着爱,天主派遣了基督来拯救人类,因着爱,天主降生成为人。天主就是爱,因此人也可以被称为“爱”。在基督信仰中,人是按照天主肖像造成的,因此人的整个存在就是“爱”。这个“爱”的存在不断指向其肖像的本源――天主。换言之,也是指向永恒。“爱拥有存在的全部,包括时间层面在内的所有层面。几乎不存在其他可能,因为爱的允诺指向其确定性目标:爱渴求永恒。”[11] 与生命相关联的一切都需要用爱来把握。爱祖国,爱近人,爱朋友,爱父母,爱亲人,爱工作,爱大自然。这一切都需要投入“爱”。最高境界的爱是要用整个生命来付诸施行的。本身就是生命的基督,身为天主,用牺牲生命的爱向人类昭示了天主的爱。“人若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若望福音》15:13)。基督明确声称,“你们就是我的朋友”(《若望福音》 15:14)。 基督如此实践了他对“朋友”-整个人类-的爱,为“朋友”―整个人类-的得救付出了自己整个的生命。“耶稣以他自己达到极点的爱的祭献为出发点,来描写爱的本质,确然地,也是人类生命的本质。”[12] 故此,生命是要用爱活出来的,真正的爱也是要用生命来拥抱的。基督信仰中,爱与生命融为一体,达致永恒。人在爱中体验生命的美好,在生命中感受爱的永恒。

再者,基督信仰的“爱”既需要付出又需要接受。生命的意义在于创造,创造使生命生生不已。但是,创造的缘由与目的不是自私的占有,而是爱。人的真爱亦如此,不是自私的,占有的。世间的夫妇因着爱,得以创造生命,生命其实是爱的自然涌流。 的确“真正的夫妻之爱归宗于天主圣爱”。[13] 天主创造人类也是因着爱。这爱是天主圣三的相互之爱。天主圣三的相互之爱自然涌流出爱的结晶――人类生命。因此,基督信仰称天主为父,因为他是人类生命之本源。天主创造人类生命,不是为了自私地占有,而是天主之爱的自然涌流。这是一个“付出”的爱。这种“付出”是用天主之爱的整个生命来完成的。以创造意义而言,这是一种生命本质的“付出”;以拯救意义而论,天主而人的基督用牺牲自己的整个生命来拯救,这是一种完全彻底的“付出”。天主对人的爱就是在这种付出中成就了它的伟大。 人世之爱也是需要付出的,没有付出就没有爱。 那种私欲的占有并非真正的爱。“施予比领受更为有福”(《宗徒大事录》20:35)。爱首先需要的是付出。然而,人“不能单纯的总是给予,他也应该接受。如果愿意付出爱,也应该同时将爱作为礼物来接受。”[14] 爱总是需要以爱还爱的。这是爱的交流特性。只有真正被接受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天主对人付出爱同样也深愿接受人对天主的爱,人也应该以爱来还爱。上主说“我以极度的挚爱,爱着熙雍,为了她我发了很大的妒恨。”(《匝加利亚》 8:2) 故此,“爱天主”成为基督信仰中的第一条也是最大的一条诫命。真正的爱在付出与接受的交流中达致圆满。“你要施舍,也要收受,总要使你的心灵愉快。”(《德训篇》14:16)

另外,我们必须涉及到爱与正义的关系。基督信仰中爱与正义是两个关联性很强的概念。《圣经》的正义的概念直接关系到天主本身和人的行为。“上主是正义的”(《创世纪》9:27)。这“正义”主要指天主的赏善罚恶,公平正直。天主有着无穷能力既是正义本身又能主宰正义。“全能者是我们不可接近的,他的能力和正义,高超绝伦;他主宰正义,决不欺压”(《约伯传》37:23)。这位正义者将按照人的行为予以酬报毫不徇私。遵照天主命令行事者被视为行为正义的人。不欺压善良无辜的人是正义的。正义的天主将按照人行为的正义赏罚分明。“上主照我的正义酬答了我”(《圣咏集》18:21)。此外,《圣经》的正义的概念与对上主的信仰直接相连。对天主的信心同样可以成就人的正义。 “亚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创世纪》15:6)。 成为上主眼中视为正义的人,既涉及到人的行为,又无法与人对上主的信心分割开来。这里我们无意涉及基督新教与天主教在“称义”和“成义”问题上的神学争论。无论如何,就一个人而言,信心与行为事实上无法割裂。再者,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圣经》的正义的概念特别包含着宽恕。“上主于是对我说:‘失节的以色列比失信的犹大,更显得正义’”(《耶肋米亚》3:11)。耶肋米亚充分体验到天主正义中的宽恕之爱。天主对人的爱战胜了自己的正义。“天主对他的子民、对人的爱同时也是宽恕之爱。这样强烈的爱相反天主自己,他的爱相反他的正义。基督徒已经特别在十字架的奥迹中看到这一点:天主这样爱人,因而他自己成了人,陪伴人直至死亡,这样将正义与爱整合。”[15] 基督信仰中“天主爱的方式也成为人类爱的尺度”。[16] 就社会层面的实践而言,爱与正义也是无法分割的。无论如何正义的社会,也是需要爱的。基督信仰所说的爱并不能削弱其对正义的追求。然而“正义的社会不能由教会来实现,而是由政治来实现。可是教会特别要努力的为正义而向善的要求开启人的理智和意志。”[17]

最后,基督信仰的“爱”需要实践。这种实践的“爱”有着两个幅度。其一,是在对“爱”所渴求的永恒以及对爱本身的深切的信仰中来完成的,其二,是以天主爱的方式来完成对人类的爱的。基督宗教将这两个幅度概括为“爱天主爱人”。两个幅度实在而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结合。“爱天主”是整个爱的基础,“爱人”是爱的具体体现。“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若望一书》4:20)爱的实践既有个人层面的,又有社会层面的。爱尤其应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针对现代社会前所未有的社会生活形式,基督信仰由传统福音精神逐步发展出一套在社会中实践爱的社会教义理论。2004年10月25日颁布的《天主教社会教义纲要》就是这种理论的一种概括性总结,“为天主教社会训导教义体系的基本框架工作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概览。”[18] 基督信仰这套实践爱的理论,期盼着人们“在爱德的激发下,慷慨豪爽,通力合作,以响应我们这时代的迫切要求”[19],共同建设一个“爱的文明”(a civilization of love)的人类社会。

三.“仁”与“爱”的整合

面对经济全球化,科技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世,回归中国文化传统的声浪日益高涨。无论如何,正如汤一介先生指出的,“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既要反对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又要反对文化上的部落主义。要反对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必须是以承认和接受多元文化为前提,必须充分理解和尊重人类各种文明、各民族、各群体,甚至每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要反对文化上的部落主义,必须是以承认和接受多少世纪以来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和互相影响是文化发展的里程碑为前提,批判排斥一切外来文化的狭隘心理。”[20] 的确,“人们应以一种新的视角来观察当前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并建立一种新型的文化多元的新格局”。[21] 在这种新视角下的新型文化多元化观念下,大胆吸纳外来文化的积极因素,适当扬弃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不失为一种正确的文化观。毫无疑问,中国文化传统上就是一个吸纳融合了“如中原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等多种文化”的多元文化集合体。[22] 无庸置疑,现代文化的诸多因素值得中国传统文化的吸纳接受融合,以期为中国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仁”为核心观念的儒家文化与以“爱”为宗旨的基督信仰文化有必要进行整合。的确,“儒家与基督教都关注人性的超越,儒家之仁与基督教之爱都既是人类超越的体现,又是人类达到超越的途径。”[23] 儒家针对人性的超越,提供了完全基于人性的“仁”的观念,与此同时又用别等级,序尊卑的“礼”作为达致人性超越的途径。虽然“仁”的观念基于人性并且是为了人性的超越,但“仁”的观念中的内涵,诸如孝悌、忠恕、爱人,都是围绕并回归人性本身的一些基本因素,缺少了一种超越自身指向人性之外的超越性因素。这种在人性自身内的循环无法具备超越自身的因素。基督信仰针对人性的超越,既提供了基于人性的“欲爱”(eros)因素,又指出了这种爱的超越性指向――神圣的终极价值“圣爱”(agape)。基督信仰的“爱”,无论就人性本身还是外在客观因素而论,都拥有一种超越性因素存在。正是这种超越性因素为人类达到超越提供了必要保证。基督信仰的人际关系建基于人人平等,彼此尊重人格的“爱”的基础之上。实在而言,她完全区别于以别等级、序尊卑为途径的“礼”。因此,强化人性之“仁”(亦即“人”),剔除礼教之“礼”,以“爱”为归宗,在“仁爱”中去“立人”,去超越,最终达致“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天主的结合—人最初的梦想--,但是这个结合不是互相渗透,不是融入神圣性无名的大海:而是一个创造爱的结合,其中双方—天主与人—保持自己的所是,但是,二者成为一体。这正如圣保禄所说‘那与主结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神’(格前六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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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岱年,方克立 主编,《中国文化概论》(修订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2页。

[2] 戴维·皮尔斯·斯奈德,《改变未来世界的五大趋势》,见:《参考消息》,2004年8月29日,第三版。

[3] 同上。

[4] 张岱年,方克立 主编,《中国文化概论》(修订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3页。

[5] 参阅:王涛,“巴特与巴尔塔萨――当代基督教宗神学中圣爱-欲爱分离与统合的温和倾向”,见:赵建敏 主编,《天主教研究论辑》,第四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277页。

[6]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 3. “of the three Greek words for love, eros, philia (the love of friendship) and agape, New Testament writers prefer the last, which occurs rather infrequently in Greek usage.”

[7]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 5, “there is a 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love and the Divine: love promises infinity, eternity—a reality far greater and totally other than our everyday existence.”

[8]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7,“Yet eros and agape—ascending love and descending love—can never be completely separated. The more the two, in their different aspects, find a proper unity in the one reality of love, the more the true nature of love in general is realized.”

[9]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7, “Were this antithesis to be taken to extremes, the essence of Christianity would be detached from the vital relations fundamental to human existence.”

[10]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9, “God loves, and his love may certainly be called eros, yet it is also totally agape.”

[11]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6, “Love embraces the whole of existence in each of its dimensions, including the dimension of time. It could hardly be otherwise, since its promise looks towards its definitive goal: love looks to the eternal.”

[12] 同上,no. 6, “Starting from the depths of his own sacrifice and of the love that reaches fulfilment therein, he also portrays in these words the essence of love and indeed of human life itself.”

[13] 梵二文献,《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8号。

[14]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7, “He cannot always give, he must also receive. Anyone who wishes to give love must also receive love as a gift.”

[15]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10, “God's passionate love for his people—for humanity—is at the same time a forgiving love. It is so great that it turns God against himself, his love against his justice. Here Christians can see a dim prefigurement of the mystery of the Cross: so great is God's love for man that by becoming man he follows him even into death, and so reconciles justice and love.”

[16]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11, “God's way of loving becomes the measure of human love.”

[17]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28a, “A just society must be the achievement of politics, not of the Church. Yet the promotion of justice through efforts to bring about openness of mind and will to the demands of the common good is something which concerns the Church deeply.”

[18] 宗座正义和平委员会,《天主教社会教义纲要》,xxi页,1节。

[19] 梵二文献,《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91号。

[20] 汤一介,“新轴心时代的中国文化定位”。http://www.transcultures.org/luntan1.htm

[21] 同上。

[22] 田广林 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46页。

[23] 纪真,“不均衡的两极――对传统伦理文化的一种分析”,《福建论坛》,2005.12。

[24] Benedict XVI, Encyclical Letter, Deus Caritas Est, no.10, “But this union is no mere fusion, a sinking in the nameless ocean of the Divine; it is a unity which creates love, a unity in which both God and man remain themselves and yet become fully one. As Saint Paul says: ‘He who is united to the Lord becomes one spirit with him’(1 Cor.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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